建设银行盐城分行随意要求借款人结清房贷仅因逾期?不提前告知,没客户经理。
内部管理混乱,毫无流程可言?
天下乌鸦最黑,地下盐城建设银行最黑。————————前言
本人于2017年9月在市区某售楼处开发商处,买了人生中第一套房,随后中介的代办下,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
截止4月17日
首付28万(30%)总计贷了56.3万每期还款3160元一共360期。随后建设银行于2017年11月发放了贷款。截止到2021年4月一共还款41期,后银行以多次逾期为理由要求我提前结清(从未有过60天以上逾期),而且是必须结清。借款人一脸懵逼,然后多次找到建设银行盐城分行沟通,建设银行的嘴脸可以说是表现的淋漓尽致。
你以为提前结清就行了?不要脸的行为开始了,41期总计已经还款12.9560万。银行说你这个是逾期,有法务需要承担律师费19176元,也就是。我借了56.3万还了13万,现在银行说我不贷给你了,你要还还我55.3万???好吧他说的很有道理。那么我们来看看建设银行算的是什么帐。底气十足,吃定你了。
还款提醒
①逾期催收了,我就有理由停你贷款!
2021年1-3月我每个月都在还款,但是未还足本金,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3个月你一个电话都没有告知,不知道银行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是2020年10月那一期还完,11月、12月出现了逾期了,拖到2021年1、2、3月才还了进去。但是银行就不承认,就认为你没有还足额,就能停你贷款。霸王条款。
②客户经理,没有进行告知?
从贷款2017年办理,到事情发生银行客户经理面都没有见过,何来的客户经理,打电话问总行,总行意思说也有客户经理,那我就想问盐城分行是不是没有客户经理,那么多发工资的只管拿,没有工作么?为什么我的房贷合同一再强调说已经给我了,而我确是从2021年4月23日在建设银行建军支行的档案室里拿到了我的那一份?有没有合理的解释?
③逾期部分钱还了,不就行了?你是不是根本恶意违约?
逾期部分一收到通知以后就都还了,并且历史逾期情况下,从未超过60天,去建行支行多次沟通,建行的意思就是你把房子卖了不就行了?反正现在房子涨价了,钱不就够还了?不知道建行的培训跟管理就是这样对待客户的?真是吃定你的钱了。
④银行所谓的法务,要求提供1.9万的律师费?
银行方面仅提供一个协议,框架协议。并且对方律师称未收到相关律师费用,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没有转账记录,不知道盐城分行弄的什么东西,一个什么东西都不提供嘴一张就要2万的律师费,当真天上掉钱?纳税人养你们?
⑤建行有没有提前告知借款人会有提前结清的司法风险?或者其他事项
从办理到通知得知要提前结清,客户经理一个电话都没有逾期2021年三个月(不是连续,是发生逾期三个月)。总行给的0515-68666218一直是空号。不知道地方银行这样浑水摸鱼的。面都没有见过。何来的告知。
综上所述,建行盐城分行对待此事的态度就是你逾期了,你这个就要提前还款,不行就把房子卖了吧(每一次去都笑呵呵),想问问银行里面的员工你10天的时间,能找到50几万么?真的是拿纳税人、老百姓当玩笑使。不理、不接待、不协商 建行把客户理念用的淋漓尽致。
故意不通知,等待起诉,不合法而不合情理,诚实信用原则作用在哪里?法律依据是有了,可是诚信原则却被抛之脑后了。提前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掉逾期,律师费就没有了,罚息复利也就跟着没有了。这种非善意的不通知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大大增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若因此而能够得利,显然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
盐城建行总总方面表现的接地气,很直接了当,但是专业性就不能像其他几个行学学?
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进全体人民都进入到向往正义和善德的状态。追求至善,追求合理,追求合乎正义,才是法律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目标。
附还款流水:(该卡只用于房贷扣款)
2月份还款
1月份-3月份还款
2020年12月份还款
20年总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