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证据在任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起着关键作用。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足够的证据作出判决,只有这样的判决才能公平。收集劳动仲裁证据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在对方身上的依据或证据,尽量减少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影响,或者将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给对方。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可以有:
1、劳动者入职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调整通知、借调函、工作说明、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工资发放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实际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证明: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