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卡冲港股IPO!前微信财付通总经理创办,2016年至今已亏超7.2亿
11月12日,资本邦获悉,移卡有限公司(下称“移卡”)提交港股主板IPO申请材料获香港交易所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移卡由前腾讯财付通总经理刘颖麒于2011年创办,核心成员来自腾讯财付通团队。刘颖麒帮助财付通取得国内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
招股书显示,移卡是扎根中国以支付为基础的科技平台,移卡商业模式是以移动支付服务为基础和核心切入,为各行业线下商户提供支付、数据营销、SaaS运营管理系统及金融科技等云服务。公司早前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拥有中国最庞大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客户群之一。根据Oliver Wyman的数据,按2018年日均交易笔数计,公司为中国第二大非银行独立二维码支付服务提供商。
目前移卡主要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乐刷科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移动电话支付业务,后者于2014年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战略合作伙伴则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等大型银行,同时也与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平台进行合作。
根据奥纬咨询的数据,按2018年日均交易笔数计,移卡为中国第二大非银行独立二维码支付服务提供商,占市场份额约12.0%。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移卡录得总支付交易量7,789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234.5%,远高于2018年中国消费者对商户支付市场32.8%的同比增长率。
截至2019年6月30日,移卡的活跃支付服务客户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约380万名增长至约480万名,移卡支付服务覆盖的消费者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约1.41亿名增长至约2.28亿名。
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止年度,移卡的收入分别是1.17亿元、3.04亿元、9.9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91.2%;同时公司收入同比增加150.3%至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24亿元。报告期内,移卡归属于公司权益所有人的亏损分别是1.82亿元、3.42亿元、1.83亿元、1864.8万元,自2016年合计亏损超7.25亿元。
报告期内,移卡的总支付交易量由2016年的约667亿元增加至2017年的2328亿元,并进一步增加至2018年的7789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41.8%。移卡的总支付交易量由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869亿元增加约164.1%至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7579亿元。
同时,根据移卡的未经审计财务资料,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移卡录得总支付交易量1.1万亿元。于2019年9月30日,移卡有约530万名活跃支付服务客户及约30万名商业服务客户。
工商资料显示,移卡科技在2017年完成了多次投资人信息变更,目前已知的投资方包括腾讯投资、中信证券、中天汇富、亿小微资本、小鸟艺武资本、展泽投资等。因此,如果不考虑后续融资轮次的股权稀释,移卡科技在接受腾讯投资后的估值为2.5亿美元左右。
移卡招股书显示,公司面对相对重大的风险包括以下各项:
(i) 公司的成功取决于能否开发产品及服务来应对瞬息万变的一站式支付服务及科技赋能商业服务市场;
(ii) 中国的市场、经济及其他形势可能削弱我们的产品及服务需求;
(iii) 公司须遵守支付及商业服务行业的大量规例。不遵守规例或发牌制度或规例或发牌制度变更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iv) 倘未能有效竞争,公司可能流失客户,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v) 公司于往绩记录期间增长显著。公司的过往增长率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示;
(vi) 公司于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经营负现金流量。倘未来无法公司产生充足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或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来为业务提供资金,公司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移卡公司旗下了乐刷科技多次遭央行处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末至今已累计收到10张罚单,被罚款达97.25万。
2017年11月9日,乐刷科技长沙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2017年11月14日,乐刷科技济南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5.25万元。2017年12月7日,乐刷科技青岛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罚款6万元。
2018年3月23日,乐刷科技成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2万元。2018年6月22日,乐刷科技河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2018年8月15日,乐刷科技重庆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3万元。2018年12月21日,乐刷科技石家庄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2019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乐刷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19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乐刷科技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7号)显示,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刷科技”)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此次被罚是乐刷科技今年内收到的第3张罚单。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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