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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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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监管协议书
编号:NO:
甲方(交易商):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结算帐号
商品交易市场资金帐号: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7140001802749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账号: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邮编: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为促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方便广大大宗商品交易商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具有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大宗商品交易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乙方已向甲方清楚地揭示市场交易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市场交易风险。
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大宗商品交易专用账户,开立大宗商品交易专用账户按照乙方有关规章和程序办理。同时按照中国银行的开户要求在丙方开立相同户名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商品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
6、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大宗商品交易专用账户是专门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用途的账户,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商品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和交收等。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商品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一一对应。甲方商品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是指丙方为甲方开立的,簿记甲方用于商品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台账。
甲方商品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由丙方根据乙方发送的加盖乙方银行预留印鉴的“黄河商品交易市场日报表”进行登记(适用乙丙系统联机前),并与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和甲方的大宗商品交易专用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专门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存款帐户,甲方需凭在丙方预留的印鉴和密码,通过丙方柜台或企业网上银行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甲方存入商品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先将资金存入银行结算账户,然后通过转账划入乙方在丙方的结算专用账户,丙方依据进帐通知单登记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并通知乙方维护甲方交易专用账户。甲方入金的到账时间以乙方接到丙方入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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