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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质押合同
时间:03-20 点击:63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年__字号__借款合同向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币别)__佰__拾__万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币别)__佰__拾__万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小编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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