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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分段算
时间:03-20 点击:64
财政部免征了储蓄存款利息税,不少市民询问该如何计算储蓄账户的利息所得。中-行理财师赵*杰称,在2008年10月8日之前,储蓄账户、银行卡中的准贷记卡都是按照每季度末的20日办理活期存款的结息,银行会按照一笔应付利息和一笔应扣利息税的方式,分两笔对储户的账户结算利息。
据介绍,如果市民办的是中-行或其他银行的准贷记卡、或某活期储蓄账户中存有1万元人民币,该利息收入要分成两笔计算。首先是资金在2008年9月21日到2008年10月8日间的利息收入为3.6元(10000×18×0.72%/360)元,应付利息税为0.18(3.6×5%)元,其实际应得利息收入为3.42(3.6-0.18)元。
其次是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到2008年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收入,由于不计付利息税,其利息收益为14.6(10000×73×0.72%/360)元。
同时,储蓄定期存款采用的也是分段计息的方式,市民可以自行计算存款的分段扣税后的理财收益。
据理财师介绍,如市民于2006年8月14日在银行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3年期定期存款,当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3.24%,存款到期时间应该为2009年8月14日。
据介绍,其应纳税金额按三个阶段计算:
1.在2006年8月15日到2007年8月14日间,其应得利息税前收入为324(10000×3.24%×360/360)元,应交税金按照20%计算为64.8元,其税后实际收益为259.2元。
2.由于2007年8月15日起,政府将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如果该笔资金未办理提前支取,其在2007年8月15日到2008年10月8日间的税前利息收益为372.6(10000×3.24%×414/360)元,应交税金按照5%计算为18.63元,其税后实际收益为353.97元。
3.由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在目前政策未出现其它变更以及该笔资金未办理提前支取的前提下,该笔存款在剩余阶段可获利息收益274.5(10000×3.24%×305/360)元。如此计算,其累计在三年间可获得税后利息收入为887.67(259.2+353.97+274.5)元,其实际已分段上交利息税83.43(64.8+18.63)元。
(本报记者文-枫通讯员方*清、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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