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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柜员多给5万,银行可以要回吗
时间:03-20 点击:73
银行柜员难免会有数错钱的情况,要是柜员多给了钱,银行可以要回吗?接下来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取钱柜员多给5万,银行可以要回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银行可以要回多给的钱,客户也有义务交回多拿走的钱。
取钱柜员多给五万男子取钱柜员多给五万返还银行!如果在取钱时发现钱多给了该怎么办?有这样一位男子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毫不犹豫将多给的钱退回去了!
近日,凤阳县**汽贸公司负责人左*清去县城一家银行取钱时发现,明明取款5万元竟取出了10万元。他当即将多余款项归还给了银行。
事发当天,因为急着用钱,左*清到凤阳县城一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去取钱。当时,他要求柜台工作人员为他提取5万元现金;可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拿了一捆钱就给了他。而左*清也没有当面数,直接将那捆钱放进包里。走出银行网点,左*清突然觉得这笔钱的分量太重,打开一看竟然是10捆人民币,共10万元。左*清仔细看了看取钱小票,确认是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了5万元现金。他赶紧返回银行,将多出的5万元现金交还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确认后收回。
【法律解读】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还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
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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